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应问题十二已整改完结,并经过核对检验。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业实施办法》《安徽省杰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对查核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执行状况公示如下:
2017年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安徽省船只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要求》,对船只修造企业工艺配备水平,以及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但随着船只修造职业转型晋级和绿色开展,该文件中合拢成型涂装工段全密闭作业等条款已不适用于船只修造企业污染管理需求。作为职业主管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未能结合实践,及时修订出台更完善、愈加有用的职业环境管理方针,有用推进船只修造职业环境污染问题解决。
结合我省船只职业实在的状况,安排船只职业专家,并寻求有关部门定见,修订《安徽省船只造修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为实在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应问题整改,深入开展船只造修企业环境危险排查,结合我省船只职业实践,我厅(船只职业管理处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7月22日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船只造修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作业的告诉》(皖工信船只函〔2024〕61号),拟定了安徽省船只造修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有用推进船只修造职业环境污染问题解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结状况有贰言,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7日,共10个作业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范畴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